2015-03-13 18:2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提高较高贷款额,大多城市较高可贷80万;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均在20%左右;延长还贷年龄至退休后5年。
具体城市政策变化如下:
沈阳
1. 提高较高贷款额:夫妻双方一方缴存即可较高带80万,异地较高50万。
2. 降低首付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二手房的首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 延长还贷年龄: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 降低试算系数:试算系数由0.45降至0.4。
鞍山
1. 提高较高贷款额:新政规定职工贷款较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原来为单职工较高可贷50万元,双职工可贷70万元。
2. 延长还贷年龄: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 降低首付比例: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20%降至15%;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
4. 降低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5. 放宽提取条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等。
大连
1. 提高较高贷款额:本地较高贷款额度80万、异地较高贷款额度50万。
2.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为房款总额的30%,建筑面积90平以下的可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房款总额的60%。
3. 延长贷款年限:商品房30年。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4. 降低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6-30年期的贷款利率下调至3.75%。
5. 开展互贷互还业务:父母子女可组合互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并可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