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5:5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摇号结束后,选房顺序也随之确定,购房家庭需按选房公告所提示的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进行选房,过期则视为放弃。自住商品房只能购买一套,即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转让,也不得再次购买。
中签家庭需按时顺序选房
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摇号家庭放弃选房的,或者已完成选房的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项目。
转让自住商品房不得再次购买
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选择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可根据自身家庭住房需求,向一个或几个自住房项目同时提出购房申请,并参加项目的摇号、选房程序,但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视同已保障。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