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促楼市均衡发展

2015-07-14 16:2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扩大消费方面,稳增长政策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凡职工购买危旧房改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并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等要求。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表示,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工作,我市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将作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适度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大力支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职工贷款需求、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同城化贷款政策等5个方面。

现状

累计归集300余亿元

自南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去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1.25亿元;累计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3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万笔,发放贷款总额为127.52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7134个,实缴职工人数58.01万人。

意义

降低贷款门槛惠民生

政策的出台,是对党中央既定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诠释,也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范文青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地,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其目的旨在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力度,挖掘潜力,在注重资金风险管理的同时,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围绕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政策调整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