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21:5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5年6月1日起,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较低2成,贷款较高额度120万元,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成,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解读如下:
一、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涉及首套自住住房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为首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
三、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涉及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的,为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须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不含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较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第二套住房其它贷款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受益人群是什么?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例如:借款申请人虽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但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名下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借款申请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的,不再设定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较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