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明细

2015-06-27 14:2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天津,如果要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们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为了方便大家,今天小编就详细整理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明细,给大家参考。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