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18:0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要预售商品房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上市出售。
1、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售房单位预售商品房,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
3、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申请予以审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预售许可证的公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