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贷款将推出“商转公”改革

2015-08-25 14:2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下半年将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等,并有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共同在该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7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四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个人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

在其他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个人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保持30万元不变。

海南下半年将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即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有利于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降低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贷款成本,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住房公积金

三亚公积金政策调整一览

1、双公积金家庭较高可贷70万

此次政策调整,考虑到近年来琼海、陵水等市县的房价也上涨不少,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四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个人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

在其他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个人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保持30万元不变。

2、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海南在放宽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研究制订了《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年”,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了资金支撑。

3、开展贷款异地互认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有关通知精神,在分析研究异地互认政策对海南房地产市场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操作模式等的基础上,立足海南实际,开展贷款异地互认调研,于2015年5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规定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这一政策不仅为异地购房者提供资金支撑,而且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活”起来。

4、商贷转公积金

海南此次计划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改革,是为尝试有效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利于降低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贷款成本,体现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的均衡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必须提供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期房,各地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很多城市并没能申请“商转公”。据了解,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分为抵押和质押担保,抵押为产权抵押,而质押一般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目前,公积金贷款以抵押担保为主。期房无法进行“商转公”的主要原因,是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期房无法办理二次抵押,开发商也不会提供阶段性担保,期房“商转公”无法落实担保手续,因此无法申请“商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