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 15:4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保障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对于东营区来说,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
东营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和准入条件是:采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准入条件是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以上。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程序、申报审核程序、廉租住房复核工作程序等。
东营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按照区、镇(街)联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社区(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镇(街道)及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日常化受理、规范化审核、年度多次确认的方式进行。
申报审核首先由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各镇符合条件家庭直接报各镇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查、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镇(街)负责对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区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东营区公安部门就申报家庭的成员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东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相关材料连同情况汇总表报市有关部门统一审查备案。
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对象所申请保障方式,结合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分类确定保障资格及次序,发放补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