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比例怎么规定?

2013-09-02 17:3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二次房贷,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的房子再抵押出去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次购房首付多少?我们需要界定二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贷款的一些问题。

2008年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文对商业银行发放“第二套房贷”提出调控要求,这也是历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房贷调控。目前对于人们所关心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已有轮廓,但是各家银行的执行细则仍有较大差异。

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牵涉到了诸多具有改善需求的自住型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据悉,“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已确定下基调:

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

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有的银行在认定“第二套房”时,都采用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分别贷款购房。

08年12月12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上面的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过各商业银行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差别,不同的地方在执行中也有一些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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