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23:2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安徽省出台配套措施,对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实,也完善了目前安徽房屋契税执行标准。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废止了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及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三项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