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备案价为签合同时较高限价

2013-06-21 11:3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新闻时间:2012年10月11日

从本月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昨日,市房管局公布一系列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各楼盘预售前每套房屋价格要备案,备案价成为签订合同时的较高限价。并要求今后竣工的楼盘需强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很多购房者觉得开发商定价很随意,房子想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想涨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情况以后就不大可能出现了。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经备案后,每套房屋的拟售价格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较高限价,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卖房时不得超过这个价格。如果预售方案里的房屋信息、价格等要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有了价格上限,开发商就不能随意漫天要价,把价格定得超过片区价格很多;也不能随意大幅度涨价,超过较高限价。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

政府监管预售房款防“烂尾楼”

以前购房者付了房款后,房款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容易造成“烂尾楼”。从本月起,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楼盘,预售资金将纳入监管。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后,要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银行、市场管理中心一起签订三方协议。房款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分步拿钱。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只有如实完工,才能拿到房款。即便“跑路”,其在监管账户的钱也足以开支剩余工程。购房者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

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防“楼脆脆”

以往,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并不强制备案,给房屋质量带来隐患。市房管局较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也就是整个楼盘的“大证”。没有“大证”,购房者的房产证自然也办不了。

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未经各监管部门专业审验的问题房屋投入使用,杜绝不良开发商逃避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降低“楼脆脆”产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