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首付和利率是多少?

2013-04-23 16:2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自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实施以来,二套房政策一直是众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各地国五条细则相继落地之后,北京率先调整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均提至7成。

2013年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均执行新政:其中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无房有贷”家庭首付比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1.1倍。二套房商贷亦要求首付比例不低于70%,“无房有贷”家庭仍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第三套及以上房贷继续停发。

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商业贷款

2013年4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条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