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5:1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如何,本网做如下整理。
2010年7月12日,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转发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有关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的通知。
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况,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过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规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2013年初,沪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在年初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
购房者通过中介办理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出现“微调”,主要是银行为了满足置换住房类型的自住需求而在房贷政策上做出较新改变,而不会助长购房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