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

2013-10-18 21:5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帐户。

(1)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不一致时同时还需提供在缴存银行开立收款存折原件,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账户直到委托失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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