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6:2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来信: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我爸妈原在深圳共有一房产。现因我爸病逝,并没留下任何遗嘱。在我爸去世后,我妈决定将其与我爸原共有房产产权人变更为我与我弟名下(我们家现直系亲属只有我妈,我和我弟三人)。因在我爸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过继承事项,所以现在不知要怎么办理。按什么步骤办理。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因为为我爸治病,家里现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是否有什么合法流程能减免相关办理变更过户费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您好!
一、申请人需先自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个人通过离婚、继承、直系亲属赠与、赡养关系赠与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免税(不征税)的过户情形,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不征税)证明办理过户。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属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
5.减免税款证明;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