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0 16:3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在未来推进房地产领域税收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立法将走向何方?对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产生哪些改变?
试点
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两地房产税征收在实施中体现出对房价影响不大、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不大、涉及人群有限等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
完善
在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尽管如此,业内人士认为从现实操作层面来说,不动产登记仍需加速。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其中包括地方部门协调配合难、登记专职部门人员队伍建设难、技术容易到位但机构难以到位等问题。
范围
由于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是难题。同时,是否设置“免征额”也同样是立法难点之一。
房地产税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同时,征税范围还要防范被打征税“擦边球”。
定价
按照此前上海房产税试点的计税方法,试点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目前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评估价格,再按照税率计算缴纳。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房产公司会有相关的避税手段,房产评估价格如何确定存在一定难题。
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试点房产税,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一字之差”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方向并非单一针对住房保有环节收税,而是把整个房地产行业链条的税费简并,其最终的大方向可能是结构性减税。
另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对于政府财政“钱袋子”的影响也将成为政策考量焦点。首先,比重将越来越大。从房产税试点看,显然仅对新增交易收税难以起到补贴财政收入功效,因此把存量也纳入征收范围是必然选择。其次是收入稳定。一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于依赖,楼市一旦有大幅波动,地方经济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