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征收?广州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2013-03-04 15:1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进入2013年,在房产税上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自然是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了。那么,2013年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下面整理了各城市2013年房产税征收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重庆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

我们知道,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日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重庆市应税标准提高,但税率不变。即高档住房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成交建面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上海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

2013年1月23日,上海公布今年房产税税率分界线为每平方米277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844元。

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为1387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其两倍,即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该水平,则征收0.4%的税率。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据悉,该5万套住房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

作为首批推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已进行近两年,对于试点方案的总结和范围扩大都可能在今年展开。届时重庆试点方案将成为重要参考。

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国税总局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容有难度。在1月12日召开的在国研中心企业所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透露房产税今年是否扩大试点仍未有定论。汪康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容非常复杂,也非常敏感,特别是当前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现在一下子拿出一个非常完善的、推行的方案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

不过,汪康也表示,房产税这几年在上海、重庆试点情况良好,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房产税要积极地扩大试点,但汪康未明确试点扩容的城市及具体时间表。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广州二套房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务院2013年3月1日发文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拥有第二套房产者要卖房子的话,要征收20%个人所得税。但广州相应的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细则条例还没有明文规定,暂时不用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