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9 16:4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吴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何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搜房网对此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买房贷款提供一定的帮助。
吴中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是不少吴中购房者困扰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您如果想要了解吴江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与信息,直接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http://gjj.szwz.gov.cn/便可。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是苏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吴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吴中管理部于2003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9月挂牌成立,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吴中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使用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科两个科室。
吴中管理部主要职能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吴中区委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及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地址: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
邮编:215128
吴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申请条件。须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2、购买建造首套普通住房(暂包括联排别墅和住宅用地的酒店式公寓)首付款,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保障性住房的不低于20%,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存量住房、自建住房的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均不低于50%;
3、已落实贷款担保,新建普通住房已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4、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或尚未还清但因离婚住房产权和贷款均归另一方的,且累计贷款记录不超过2次。
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中,本人及配偶可作为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岳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在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凭园区《职工贷款资格证明》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可由合同载明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任一买受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受理。购买建造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申报材料。
(一)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二)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5份,其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
申请人单身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还需当场签署《单身声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因离婚住房产权和贷款均归另一方的,须增加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三)购建普通住房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和权属登记留存文本原件(同时分别提交复印件2份和1份),以及首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银行留存文本)》(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提交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以及《住房成交价格证明》(提交原件3份),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自建普通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于抵押担保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以及《房产价格认定书》(提交原件3份)。
如需组合贷款的,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另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提交原件2份)。
三、贷款申请时限。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首付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3、自建普通住房的,未竣工的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载明的有效期;已竣工的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后的一个月。
四、贷款额度核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种限额规定:
1、按购建住房投资额确定的较高限额: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保障性住房的不超过住房总价(不含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的80%,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存量住房、自建住房的不超过70%;购买第二套住房,均不超过50%。
2、按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较高限额: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元)×35%×12(月)×贷款年限(年)。
3、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不超过50万元,其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不超过30万;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和自建普通住房的,不超过35万元,其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不超过21万元。
五、贷款最长年限。贷款年限均按主申请人核定: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和自建普通住房的,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申请年限允许超出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
六、置业担保收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置业担保费计算公式: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
现行担保基准费率是0.75‰,首次购房且信用良好的按六折计算。另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贷款金额的1.5‰进行担保费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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