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0 13:3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关于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
较高(较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较高缴存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较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较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较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较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较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较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较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较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较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