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3 17:1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交易相关契税优惠政策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并给出了具体的个人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上海市个人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
一、适用范围:个人购买属于购买人家庭的少有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
以下人群需缴纳房产税: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三、需当场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产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房:商品房出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个人出售二手房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4.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上海市港澳居民暂住证等。
5.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