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8 15:2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网民留言反映:妻子名下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是结婚前买的,现在想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还款或者转为我一个人用公积金还款,该如何操作呢?本人名下没有房产。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您好:
您爱人婚前一人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是可以提取您和您爱人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若您爱人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您可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每满一个还款年度,管理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于委托提取月为您划转合计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若您爱人是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提取对应月(排名前列次还款对应月)期间本人持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复印件);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具体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等请参阅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