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买卖业务涉及到的税种详解

2015-06-29 11:1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还需向税务部门缴纳交易的各类税种。其中契税、印花税等是必须要缴纳的税种,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综合地价款、优更成等因房产购买年限、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的不同在交易中产生不同的税收标准。

1)契税

征收方法: 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为区域指导价×1%
 区域指导价×1.5%(首次购买普通住宅)
 区域指导价×3%(购买非普通住宅及购买第二套住宅)

2)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法: 满5年且卖房家庭少有住宅的,免征收个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

征收方法: 满2年住宅 不满2年住宅
 普通:免征 普通与非普通全额征税5.6%
 非普通住宅:差额x5.6% 


4)土地增值税

征收方法: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征收方法: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