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产新政到底利好在哪里?

2015-08-19 15:2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其他10多个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多项利好政策,直指消化库存、提振市场。那么在长达22条的意见中,到底有哪些内容是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真正能带给我们利好的呢?

山东房产新政到底利好在哪里?

小编仔细阅读了新政的相关文件,整理出以下几个重要的的关键词:租房、买首套房、买二套房、买卖二手房。不总结不知道,一总结真是吓一跳,一个文件囊括了购房者所处的各个阶段,可见这次新政提振楼市的决心。

一、租房:

1、个人租房,可以用公积金缴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从政府租公共租赁房

鼓励各地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新建的,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3、从房屋租赁公司租房子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其中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4、基层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可以从单位租房子

支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各县(市、区)可结合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

二、购买首套房: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的,合并计算),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用商贷买首套房首付较低30% 较高能享7折利率

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公积金贷款夫妻两人较高能贷5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以济南为例,每人较高贷款额度为25万,家庭较高贷款50万。

4、公积金贷款年限延期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契税减半

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

6、在农村在编教师、医生在县城买房优惠更多

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上述措施,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购买二套房:

1、还清首套房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一套房贷款没结清,只能申请商贷。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买卖二手房相关税收:

1、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重点:

公积金还能交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