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保义务---德阳电视台专访记实

2014-06-13 09:05: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基本案情:2013年9月,德阳某小区一业主被一年轻人持刀入室抢劫,最后得手2万元,并造成这位女业主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第三天嫌疑人落网,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业主:已全部缴纳物业费用,小区的物业应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护义务,此次事故应由物业负全责。

物业: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小区的外来人无法辩认。

电视台提问:小区业主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物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小区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袁律师观点:

排名前列、《侵权责任法》《物业管理条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等对小区物业的责任进行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与小区业主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并对其服务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只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只要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与业主的合同约定进行履行,比如落实值班制度、监控设施齐全、出入登记等,物业公司则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物业公司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尽量与物业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