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2 10:5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迟迟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业主指出原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等等问题,业主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业主委员会任期多长时间,任期满了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
根据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业主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换届改选工作。物业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在以下情形下,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1、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2、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3、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同意撤销其委员资格的;4、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