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拟推新政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贷款

2015-06-29 15:2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6月24日、25日,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和长春民生直播间,分别在线解读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和提取等相关政策。本报记者针对较新政策及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帮助您找到所需的答案。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姜永鑫/报道) 本月24日、25日,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和长春民生直播间,分别在线解读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和提取等相关政策。本报记者针对较新政策及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帮助您找到所需的答案。

关注:公积金提取

无住房者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较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较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地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较高不得超过6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较高不得超过800元/月。

放宽一次性付款房屋提取公积金时限

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原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十二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现修改为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二十四个月内均可办理提取业务。

遇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原规定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是以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5000元以下,但是经过调查统计,考虑到长春市职工月收入问题,5000元的界定会使职工无法享受此项政策,所以将规定修改为: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

关注:公积金贷款

购市区新建商品房较高可贷款80万元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额度为:新建商品房贷款市区80万元,5县(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40万元;二手住房贷款,市区70万元,5县(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40万元。具体可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和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家庭(指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60%(月工资收入按职工缴存基数确定)。

新建商品房贷款较低首付降到20%

今年在贷款方面出台了三方面的新政策:一是新建商品房贷款的较低首付,由原来的30%降到了20%;二是推开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长春市的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在长春缴存想在其他市(州)购房,可以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的各分理处申请贷款;三是细化了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

最长可贷30年 还款年龄期限延至退休后5年

根据规定,职工最长可以贷到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住房贷款年限还须同时满足:贷款年限+所购住房房龄(年)≤29年。另外,贷款年限和职工月还款额也有关系,较高月还款额标准去年也上调,原先是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一半,现在是60%,职工可以更合理地确定自己的贷款年限。

下步拟开展父母子女组合申请贷款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里的相关文件精神,下一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备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用业务。户籍均在长春市的父母、子女,可以挑选其中2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的职工进行组合申请贷款,目的就在于提高借款职工的还款能力,提高可贷额度,让职工能选择到更称心的房源,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而且,还在考虑划转借款职工夫妻双方或其父母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