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规定

2013-11-19 15:4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9月2日,郑州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商品房限购政策升级的消息得到确认。郑州市将局部调整郑州商品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需求。自9月1日起,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对于未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一套住房。同时,进一步严格住房限购审核程序,确保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限购政策的局部调整,旨在保护和支持刚需的同时,进一步抑制挤压投资性需求。

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根据郑州市商品住房预售门槛较低的实际情况,自9月1日起,对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证。二、加大对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增加土地供应保证住房投放的稳定增长

年底前将向市场推出住宅用地410.87公顷,使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同比增长达到75%左右,2014年和2015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保持不低于10%的年均递增速度,并确保70%以上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郑州市住房有效供应的稳定增长。

进一步简化程序 加快普通只发有效供应

一、将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实现平行接件、并联审批,提高效率,加快投放。

二、加快解决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遗留问题,使基本具备预售条件的300多万平米的商品住房于12月底前陆续投放市场。

按照价格“零增长”的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商品房预售审批时,对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在预售方案中申报所有住房销售价格,并按照规定到物价部门备案。

二、对于新批预售项目,其预售方案中商品住房价格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内同商品住房价格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同品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三、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环比“零增长”的要求重新申报未销售住房价格。

四、启动“郑州市商品住房限价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市场监测,对不按照申报价格销售或者销售价格月环比上涨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