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结余可用于保障房建设短期贷款吗?

2013-08-02 14:5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指出,公积金结余部分可用于保障房建设短期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刚性需求和改善型二次购房者受益,在一段时间内市场重现大量购房者积极入市。

关于“公积金结余部分可用于保障房建设短期贷款”这一决策,中新网发表新闻,摘抄如下: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住房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指出,公积金结余部分可用于保障房建设短期贷款,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公积金增值收益更多,而且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了上述情况。

齐骥介绍,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的增值增值收益部分,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提取风险金,第二方面是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第三方面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这里不是公积金本身,而是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部分。从去年开始,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在一些城市做了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没有贷出去的部分,可用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在贷款当中,首先政府兜底,发生问题,政府偿还,因为公积金的安全是排名前列位的。

通过这样的方式,比公积金简单地在银行能够得到更多收益一些。而最积极有效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

齐骥认为更重要的问题是,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在整个调查过程当中,我们的非公企业,当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职工在非公企业当中连公积金的政策,都没有享受到,就谈不上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支付租房资金。因此,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