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15:5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2年6月24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变为“认房不认贷”。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