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脱缰后疯涨 小区停车位该归谁?

2016-09-13 17:28:11   来源:搜狐焦点网

“停车难”在一线城市是一个通病,城市有车一族抱怨得最多的就是找不到地方停车。自从有关部门放开住宅、商业停车费定价后,广州已有多很多小区疯涨停车费,引发业主不满。

白云区某小区业主仅过了个年,停车费就涨了一倍。年后一楼的宣传栏里张贴了翻倍收取小区停车费的通知,停车费由之前的2.5元/小时,涨到5元/小时,12小时的较高限价也由7.5元涨到15元。而涨价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依仗的正是发改委放开小区停车费定价的规定,有政策撑腰他们说话的口气都硬了不少。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停车场价格如果要调整(主要是指提价),需征得过半业主或过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然而一些住宅停车场酝酿涨价的时候业主并不知情。广东省放开住宅停车场停车费的政府限价已有一段时间,具体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见踪影,一些业主们只好用自己的方法展开“议价”,但都被物管一句“不知情”打发。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呢?业主当真没有话语权?

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

一、小区地下产权车位,处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二、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三、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