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涨价 卖方反悔了怎么办?合同无效情况

2016-03-23 19:3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其中一部分人因为卖方反悔而惹上官司。近期,很多房屋买卖纠纷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而被人关注,本文分析近期卖方毁约案例分析,告诉您哪些情况合同可以视为无效,买房卖房要当心。

案例:

王女士将丰台区的一套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丈夫哥哥,后因房价太低提出诉讼,想要收回房屋。一审败诉,仍坚持上诉。

房屋买卖详情:

王女士夫妇居住美国,两人在丰台有一套66㎡的房子。在2012年12月份,王女士丈夫的亲哥哥提出用150万元购买这套房子,双方于2013年7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产买卖过户(目前仍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但王女士回国后才知道这套房屋在市场上的价值至少要250万元。王女士觉得“在美国生活十年多,缺乏对北京房地产交易价格判断的经验。被告利用我们这点以及对亲属关系的信任,让我们对其提出的房屋价格信以为真,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双方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于是提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

王女士有理,想退房:

邮件可以证明当初定价的时候,对方提及卖给别人房价会高点儿,但是丈夫认为对方因为有亲情关系,实际价格也就多个三五万。事实上,当时市场价高于定价几十万,如果自己知道是不会签署合同的。另外,邮件只是丈夫个人的意思,不能代表他,而且在房屋过户之后,王先生也同意协商退房。如果认定邮件有效,那么双方的退房协议也应该有效。

王先生有理只想补款要房:

当初通过邮件及电话已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与2012年12月的市场价格接近。原告夫妇虽然人在美国,但对网络信息的掌控能力强,也经常与家人通电话,他们很清楚北京的房价,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况。原告回国后,找了很多理由要把房子过户回去,但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此外,他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房屋总价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也很正常。

解约诉讼结果: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同应该有效。买卖双方定价过程有电子邮箱为证,系为协商确定,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原告以价款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目前,王女士正在上诉,要求改判。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合同;

哪些情况下买房可以退房?

法律允许买方退房的常见情形有:

1、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可以退房。

2、开发商擅自将已售房产抵押。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误差面积过大。

6、延迟交房。

7、房屋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

8、不能办理购房贷款。

9、变更房屋规划设计(适用于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