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16:31:42 来源:搜狐焦点网
从2016年起,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了半年以上的老百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手中将会增加一个证,叫作居住证。作为户籍改革的一种,居住证究竟有什么用?什么人能办理?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居住证:户籍改革的产物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
2015年2月,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再次被提出。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居住证的草案送审稿中提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015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23项具体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了一一说明。该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居住证上都登载了什么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三、居住证有哪些作用?——持居住证可享6项服务7项便利
六项福利:1、义务教育;2、基础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正面材料;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四、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五、有哪些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要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2、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4、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5、篡改居住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