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09:58:55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垄断国有单位才享有高额公积金
这次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发现,内蒙古杭锦旗在2012年还是高级贫困县,一位供电公司的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却达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且不说这么高的工资怎么来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当地公积金较高缴存额度单位和个人相加不能超过4012元。而该单位违规为该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8000元,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
许多垄断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为职工缴纳超额住房公积金,远远超过普通劳动者,这样的报道近年并不鲜见。人民日报在去年初的一篇报道曾做过鲜明对比: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的杨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能得到统计数据的验证。以扬州市为例,据官方统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每月1500元以上)的人群中,来自机关、银行、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部门的占据了80%以上。高额公积金本身就是对这些优势人群的补贴。
二、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称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最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即低息贷款,而低收入人士如果一辈子都不打算买房或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就根本无法用。这个现象也已由来已久,数据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三、公积金制度是对低收入人士的“特别税”
公积金对低收入人士的“劫贫”还在于,虽然他们缴纳的公积金并不多,但这部分钱的收益却很低。数据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收益仅为1.89%,连余额宝收益的一半都不到,无法跑赢官方公布的CPI,当然更无法跑赢真实通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举债,年回报率动辄超过9%。这9%和1.89%之间的差距,或者真实通胀和1.89%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一种针对缴纳公积金的民众的“特别税”,当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能回避这种税的,就只有拿到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是高收入人士),很轻松就拿到高额公积金的(如上面提到的各种国有单位职工),以及从公积金制度享受到好处的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指责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当然不是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