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 14:50:46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产权证备案过长时间,不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二、楼宇屋面外墙业主不能主张权利;
三、双方逾期付款及逾期交房时间及违约金约定不对等;
四、以格式条款明确限制买受人对合同条款不能提出调整主张;
五、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
六、认购书只规定认购人责任,不规定出卖人责任;
七、出卖人单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
八、以条款形式规定广告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倾半生积蓄,举全家之力,普通百姓买房实在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然而,比沉重经济负担更让买房人郁闷、懊丧,甚至愤慨的,则是随时可能遭遇的“霸王合 同”、“霸王条款”。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我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之于众,提醒消费者对这些“霸王条款”说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