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09:55:17 来源:搜狐焦点网
今年3月,温岭的A先生通过中介,相中了B女士的一套商品房。双方谈好了价格,A先生支付给了B女士10万元的订金。然而,房子过户时,遇到了一点麻烦。原来,B女士的丈夫两年前去世,但房产证上却写着房子是B女士和丈夫共有的,因此一时也过不了户。
法官: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不算“凶宅”
买房子是很多人一生的大事,可当知道买来的房子,曾有人在此房中过世,你的心里会不会有疙瘩?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买了曾有人去世的二手房,买房者将房主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温岭的A先生通过中介,相中了B女士的一套商品房。双方谈好了价格,A先生支付给了B女士10万元的订金。然而,房子过户时,遇到了一点麻烦。原来,B女士的丈夫两年前去世,但房产证上却写着房子是B女士和丈夫共有的,因此一时也过不了户。
A先生得知B女士丈夫是在此房中过世的,心里便有了疙瘩,不想再购买这套房子。B女士理解,便将10万元订金还给了A先生。可A先生又提出,要B女士双倍返还订金,B女士自然不同意。今年5月,A先生将B女士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理由是B女士隐瞒了丈夫已经死亡和自身对房子限制处理权利的事实,导致双方合同不能实现,是违约行为。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后,A先生撤诉了。A先生的辩护律师称,B女士将房子转到了自己名下,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因此他们撤诉了。
对此,承办法官称,B女士的丈夫过世已有2年多,而且生老病死是很自然的事,A先生如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按照双方的订金约定,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而买房违约则没收订金,这个案子,哪方违约还有待证明。因此,A先生如果继续打官司,是存在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