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10:3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买房是个劳心劳力的事,选楼盘、挑户型、交首付、申房贷,当把这些事情都搞定后,就等着收房了。如果在你准备要收房时,发现开发商跑路了,而你还在还着房贷时,你该怎么办?
【案例】
王先生在14年时购买了一套期房,依照签订的购房合同,本该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因为没有资金继续施工跑路了。可是银行的按揭依然在每月缴纳,王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王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
这个案例中,王先生与开发商的法律关系,由于开发商跑路而遭到破坏,王先生可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按照我国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王先生需要先跟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跟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
同时,根据相关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给王先生,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也由开发商承担。
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王先生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