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过户 南昌鸿基房产员工擅将50万房款给卖家

2016-03-09 08:58:23   来源:南昌新闻网

鸿基房产公司前台

近日,南昌市民龚先生向本报反映,2015年他在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鸿基房产)花了50余万元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鸿基房产的员工违规操作,将房款直接打入卖家私人账户,导致房款被卖主挪为他用,而被交易的房屋又被抵押给银行,迟迟无法过户。

经调查,鸿基房产的那名员工与卖家是亲属关系,而时隔近一年,鸿基房产对该违规员工却一直未做处理,该员工仍在正常上班。

事件

说好拿钱解押50余万房款却被卖家挪用

2015年4月,龚先生在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源,并于4月18日在南昌市广场东路的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总公司签订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当时参与签合同的有卖方王波的父亲和母亲,中介方则是鸿基房产前进路分部店长刘毛毛和高级置业员王芳。我这边是本人和我夫人。”龚先生说,“购买时卖方说明了此套房有银行贷款,合同也备注说明我方用50万元帮对方解押,然后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4月24日,我领取拆迁补偿款后,将548000元解押款交给了中介人员王芳,之后王芳并没有将这笔钱汇入抵押的银行,而是汇入到房东的私人账户。”

据龚先生介绍,当时他很相信鸿基房产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道这样操作是违规的。钱打过去后,自己要求卖方尽快过户,卖方却一拖再拖。“到了去年6月15日,我了解到房子无故被查封了,后来又被查封了两次。原因是卖方王波欠多个银行的钱。”龚先生说,“现在房子不能过户,对方又不肯退款,于是我投诉鸿基房产违规操作,造成我的资金风险,并要求鸿基公司返还我的房款,但遭拒绝。”

回应

涉事员工竟是卖家妹妹 鸿基房产:员工存在违规

据龚先生反映,将自己50万元房款打入卖家私人账户的鸿基房产工作人员王芳,其实是卖家王波的亲妹妹。而事情发生后,王芳不仅没有做出任何解释,也未受到任何处罚,仍然在门店正常上班。为核实有关情况,近日,记者来到了鸿基房产总部,该公司运营中心总监文经理表示,王芳与卖家的确属于亲属关系,而且经调查,王芳的确存在违规操作。

“按照公司正规流程,客户缴纳的房款是由总部专门的监管人员来负责打入合作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由第三方监管机构负责解押或者其他专用,防止出现类似卖家挪钱他用的情况。”文经理说,“而王芳擅自将客户50余万元房款打入卖主私人账户,作为管理方公司的确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文经理表示,为了解决该问题,公司也多次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促成房屋过户。由于考虑到该问题尚在协调阶段,王芳在职工作有利于解决该问题,所以暂时未对她作出处罚。

进展

鸿基房产明日作出回复

市房管局表示将介入

记者试着与卖方王波取得联系但是未果。而据龚先生和鸿基房产工作人员介绍,在多次协调中,卖方王波都表示自己投资失败,负债累累,无法退回龚先生的50余万元。对此龚先生表示,自己把钱交到鸿基房产公司,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失职才导致自己利益受损,鸿基房产必须做出书面担保解决过户问题。而对于龚先生的要求,鸿基房产的文经理回复称,公司正在考虑,并将在3月10日给出回复。

8日,记者同龚先生来到南昌市房管局,该局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立即致电鸿基房产调查了解情况。“针对龚先生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介入协调。”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龚先生遭遇的房款被挪用情况,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提示,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房屋中介公司将房款打入房管局的公共监管账户平台或者第三方银行监管单位,这样才能保证房款专用,而不被套用或者挪用。避免遭遇龚先生类似的消费问题。

律师

中介公司未尽义务造成后果应担责

对于龚先生遭遇的消费侵权事件,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的刘太金律师认为,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如果收取了客户的居间费,却规避了主要居间服务义务,中介公司未到房屋权属机构进行核查产权证书真伪及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信息,未向客户提示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那么中介机构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此外,根据《南昌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有采取欺诈、瞒骗等非法手段承揽经纪业务的;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等9种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