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 09:20:0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楼市智囊团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家住莞城的王先生去年12月看中了某公司的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先交两万元定金认购,并约定剩余首付款项以及购房协议书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但是,王先生随后在缴纳首期款之时,从销售人员出具的协议书中发现不少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内容,比如产权证书办理时间需要两年,开发商逾期交楼只需要承担购楼款0.001%的象征性补偿金,而购楼者逾期180天交付购楼款开发商却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前期费用等等。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协议条款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开发商拒绝。为此,王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追讨定金?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法律规定,定金在原则上属于无法更改的交易行为。如果要想成功追讨定金,王先生必须出具自己是被开发商虚构内容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误导的证据。如果有缴纳定金时销售人员拒绝出示协议书样本的录音录像等,即可以视为开发商方面存在过错。否则难以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