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4:47: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配建协议: 一、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四)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其中配建保障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周转房、廉租房)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面积均为1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共计
套。配建比例按规划方案审批后住宅面积的30%(其中回迁房占
%、经济适用房占
%、拆迁周转房占5% ,总量不超过30%)配建,如该小区分期建设,按该期建设住宅面积的30%配建保障性住房。如乙方不执行此协议,甲方将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及竣工验收。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
1、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与乙方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一致,满足设计规范,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客厅、卧室、阳台、厨房、卫生间和排水排污、供水供电、供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配备独立的水、电表。
2、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住宅工程的合格标准。由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和保修
1、乙方交付保障性住房前,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后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按移交标准进行完善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2、配建保障性住房接收后,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小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由乙方直接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甲方协助。
3、乙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内容及较低保修期限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保修,规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以外的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不少于2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因质量问题造成住户损失的,乙方按住户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四、付款方式及回购价格
1、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达到±0时付20%,封顶时付40%,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30%,扣留保修金10%,扣留时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2、回购价格:参照******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
五、违约责任
1、保障性住房用地、户型面积及装修设计标准未经甲方确认擅自动工建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指定用地位臵和选择要求配建的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等配建保障房,如不履行此协议,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