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14:0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间屋子到底挤下多少人才能被称之为“群租”?出租居住房屋必须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且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至此,关于“群租”的认定已从原先的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上来。
小区内不得设“集体宿舍”
在一份名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房管部门为配合“两个实有”的全覆盖管理所出台的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较新举措,除了进一步明确各出租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承租的最小居住面积外,还规定非家庭成员租住一室的“集体宿舍”,不得设在居住小区内。
而今年6月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一份《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曾就“群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若是租赁居住房屋的,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若是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原有认定标准太过“大方”
上述规定,在当时曾一度被外界视作是今后申城界定“群租”的重要依据。但《草案》在公示期间,绝大多数市民在抱以支持之余,也有不同声音。一种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单纯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去界定是否属于“群租”等样式的违规租赁过于简单化。
还有的人认为,原先《草案》公布的标准多少有些过于宽裕,“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已经高于上世纪90年代初特困户和困难家庭的居住标准,用此来对“群租”加以定义太过于“大方”。
如果以“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一家三口的较低居住标准可以在15平方米左右,小于这一标准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租赁;相同的居住面积内涌入了更多的人口,也有可能被视作是“群租”。无论怎样,其大前提都应是“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表示,对“群租”的认定可以有很多种,此番由《草案》的“群租”的认定已从原先的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上来,可以看到,后者的认定标准较之前者有所收窄,认定的模式也更加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