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子女名合适吗?这些风险必须要知道

2016-01-21 11:42:00   来源:广州日报

遗产税暂时不会来。

婚房该写谁的名字?

怕纠纷怕交税,不少人担心遗产税这只靴子随时落地

从今年2月份CCTV报道了“深圳公布预开征遗产税”的消息至今,就2016年是否真要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尽管相关部门9月份就已经针对遗产税辟谣了,但依然有不少人担心,遗产税这只靴子随时落地。近期,有不少市民在购房时,就准备直接写子女的名字,以防万一。不过,专家认为,房产证写子女名,未必好!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老房子加子女名 增加子女烦恼

陈姨最近有点烦。老两口在老东山区有套房想留给刚上大学的儿子,不管是赠与还是买卖,都有不小的一笔费用,就想等自己百年之后,给儿子继承,“因为这样税费最省”。但最近遗产税的说法又让陈姨心痛肉跳,究竟该不该现在就加上儿子的名字呢?

遗产税究竟何时开征?起征额是多少均没确定。如果现在房产证就加上儿女的名字,到时可能会成为孩子独立购房时的障碍和负担。比如孩子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并不想住在老城区,毕业后打算自己买房,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现有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而且相应的税费也增加不少。所以,如果此前父母的房子加上了儿女的名字,他们在购买自己的首套住房时,以广州目前的房价,会增加不小的压力。

另外,广州的限购政策依然存在,父母老房子加上儿女名字,让他们失去一次改善的机会。假如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作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痛彻肺腑,现在连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稳,晚年生活何其凄惨。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给未成年人买房 也有风险

在房价疯涨的广州市场,也有一些家长考虑提前为子女购入房产。据记者了解,广州市房管局规定,房产证可以写未成年人的名字,如果您买的是新房,交付给开发商办理即可;如果买的是二手房,需要父母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法律就保护谁拥有物权。这样就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孩子不懂事随意卖出房产,或孩子被人利诱卖出房产等。

当然,你可以跟孩子签订协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房产。但孩子小于10岁,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只在10岁至18岁才有用,因为孩子18岁后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直接买卖房产。

如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那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好处是如果实行遗产税,那可以免交,弊端是将来房产政策如果继续限购等,孩子再买房则属于第二套。

法律法规话你知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准夫妻”婚房房产证写谁名字?各有利弊

一、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写“准夫妻”两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三、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五、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恋爱中的男女应有清晰的认识,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四类型应准备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