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商品房供应情况调查指标填报方法早知道

2016-04-09 10:40:37   来源:搜狐焦点网

小编整理了商品房供应情况调查指标填报的方法,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

一、指标解释

1.已拿地、未开工面积

指在调查时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待开发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以及在建商品房项目中未开工的规划建筑面积。

2.已开工、未售出面积

指在调查时点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且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商品房项目中已开工面积,扣除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再扣除已竣工、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尚未竣工的,仅签订购房意向、认购协议等非正式协议,但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也包含在内。

3.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面积

指在调查时点已开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中,已办理预售(备案)审批,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商品房项目中批准预售和现房备案建筑面积,扣除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再扣除已竣工、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

4.已竣工、未售出面积

指在调查时点已经竣工,但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商品房项目中已竣工、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以及已竣工未售完商品房项目中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

二、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指标均为时点数,为企业在调查时点所有项目(包括待开发项目、在建项目、已竣工未售完项目3类)的数据情况,其中:

待开发项目:指在调查时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正式开工的项目。

在建项目:指在调查时点已正式开工,尚未全部竣工的项目。

已竣工未售完项目:指在调查时点已全部竣工,但仍有部分可销售面积尚未售出的项目。

1.已拿地、未开工面积

本指标取自待开发和在建两类项目。其中:

待开发项目填写相关规划许可证上的规划建筑面积,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排序为: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较新环节的证件为准。

在建项目填写规划建筑总面积中扣除已开工的建筑面积。

将上述两部分数据相加,即为已拿地、未开工商品房面积。

2.已开工、未售出面积

本指标取自在建项目。

“已开工建筑面积”为项目中所有正式开工的整栋房屋建筑面积。

“签订销售合同建筑面积”为签订预售合同和现房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仅签订购房意向、认购协议等非正式协议,但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

“已竣工待售建筑面积”指已竣工,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

“已开工建筑面积”减去“签订销售合同建筑面积”,再减去“已竣工待售建筑面积”,即为已开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

3.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面积

本指标取自在建项目,是“已开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的其中项。

“批准预售建筑面积”为预售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同一项目取得多个预售许可证的,应将数据加总。

“现房备案建筑面积”为拟现房销售且已办理现房备案的建筑面积。

在建项目中“批准预售建筑面积”加上“现房备案建筑面积”,减去“签订销售合同建筑面积”,再减去“已竣工待售建筑面积”,即为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商品房面积。

4.已竣工、未售出面积

本指标取自在建和已竣工未售完两类项目。其中:

已竣工未售完项目中“待售建筑面积”为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包括仅签订购房意向、认购协议等非正式协议,但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

将在建项目中“已竣工待售建筑面积”与已竣工未售完项目中“待售建筑面积”相加,即为已竣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

三、工作方法

本次调查所设指标数据来源多、计算方法复杂,建议企业将所有项目按“待开发项目”、“在建项目”、“已竣工未售完项目”分类,分别建立商品房供应情况调查统计台帐。台帐具体格式如下:

指标计算方法:

1.已拿地、未开工商品房面积:1+2-3;其中住宅:11+21-31,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12+22-32,其中144平方米以上:13+23-33,其中别墅、高档公寓:14+24-34,其中办公楼:15+25-35,其中商业营业用房:16+26-36,其他:17+27-37

2.已开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3-6-7;其中住宅:31-61-71,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32-62-72,其中144平方米以上:33-63-73,其中别墅、高档公寓:34-64-74,其中办公楼:35-65-75,其中商业营业用房:36-66-76,其他:37-67-77

3.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商品房面积:4+5-6-7;其中住宅:41+51-61-71,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42+52-62-72,其中144平方米以上:43+53-63-73,其中别墅、高档公寓:44+54-64-74,其中办公楼:45+55-65-75,其中商业营业用房:46+56-66-76,其他:47+57-67-77

4.已竣工、未售出商品房面积:7+8;其中住宅:71+81,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72+82,其中144平方米以上:73+83,其中别墅、高档公寓:74+84,其中办公楼:75+85,其中商业营业用房:76+86,其他: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