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 15:41:13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继国庆期间楼市调控潮的涌现,让各界期待的上海终于在10月8日有了进一步的动作,同时南昌也加紧脚步跟随此轮调控潮,出台限购限贷政策。至此,全国限购限贷城市已增至21城!
10月8日,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严格执行限购限贷
3月25日,上海出台“沪九条”。对本市户籍:单身限购一套房,家庭限购二套房。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70%。对非本市户籍:单身不能购房,家庭限购一套房,且过去63个月在上海市缴满60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首套房首付30%。
10月8日,上海出台新政,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10月8日,南昌出台楼市新政,实行分区域限购
限购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
在限购区域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30%;无房但有贷款记录,或有一套房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均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贷款。
10月8日,武汉楼市调控再升级
10月3日,武汉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限购区域:江岸、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本地户口居民购房首套房首付较低25%,二套首付较低50%,第三套停贷。
10月8日,政策再升级!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将由25%提高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较低50%。本地户籍三套房停贷,外地户籍二套房停贷。
10月7日,佛山发布实施限购通知,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
在限购区域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不能提供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0月6日,福州启动限购限贷政策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信贷政策:本市户籍1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10月6日下午,惠州楼市调控举措正式出台
本次调控并未提及限购、限贷等措施,而是规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在10月6日,东莞出台限购政策,对三类家庭实施限购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信贷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6日凌晨,珠海市政府发文宣布重新恢复限购,对三类家庭实施限购
全市范围内对以下家庭暂停售房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信贷政策:定首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暂停向有两套房及以上居民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10月5日,厦门再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限购升级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对以下家庭限购180平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0月5日,南京限购限贷加码
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信贷政策:首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没有住房但有贷款记录、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贷款已结清,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10月4日,深圳限购令再升级,发布楼市调控的“深八条”
重启“90/70”政策;
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信贷政策: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较低30%;家庭本市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0月4日,广州重申限购
首套房首付比例提至3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7成,并且暂停第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10月4日,南宁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商品房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10月3日,苏州限购升级,限内也限外
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房需提供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首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但有贷款记录,或有一套房无单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0月2日,合肥重启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提高门槛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停止向居民家庭销售第三套房。
10月2日,济南发布限购限贷新政
济南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10月2日,无锡重启限购政策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二套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0月1日,成都部分区域实施限购,且单人只能新购一套房
限购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且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1日,郑州部分区域实施限购,对部分家庭实施限购
限购区域:郑州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对以下家庭停止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9月30日,天津发布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9月30日,北京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
重启“90/70”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有无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随着国庆节的结束,本轮楼市调控热潮也接近尾声,至此杭州、上海、三亚暂未有进一步的限购、限贷政策出台。
9月18日,杭州出台限购政策
9月18日,杭州出台限购政策。自9月19日起,杭州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将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三亚仍沿用2011年3月的“三亚版国八条”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不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
在部分大中城市楼市持续火爆、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必然会给楼市带来一定的降温效果,目前随着限购、限贷的政策出台,天津、苏州、厦门等城市的成交量明显下降,但是对于房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附:21城限购限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