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杭州首付政策调整 二套较低5成

2016-10-19 11:18:09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较新的楼市政策,杭州的首付政策有了变动,自9月28日起,首套房的首付较低仍旧可为两成,而二套房的首付提高至5成。

首套房贷款一般认定为目前没有房贷余额的客户再次申请的贷款,一般这种贷款利率可享受折扣。二套房贷款指的就是目前有房贷余额,再次申请的贷款,利率较低要基准上浮10%。同时,要做二套房贷款的客户,除了首付较低要50%之外,还要求家庭名下目前只能有1套住房,超过1套了,就无法享受二套房的五成首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但是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一、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二、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

(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六、自2016年9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