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要交税吗?如何办理?

2016-11-09 18:47:52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1年8月,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该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于是,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再次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如果是夫妻关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想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小编为你解答。如果你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疑难,欢迎加入武汉2000人购房交流群参与讨论,群号:82628313

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已于当天生效。武汉市房管局随后也表示,将按通知执行,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提醒:目前很多房产还有贷款抵押,且这种抵押权是整体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产及由此承担的债务,新增加的产权人也得相应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加了名,分一半房产,也分一半债务。

原本属于一方房产证加名,就意味着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办理时还需出具书面的产权比例说明,既可按“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转让;也可“按份共有”,直接注明两人各占多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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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加名先过银行关

非住宅所有权登记费550元 经适房40元

据长江日报2011年9月21日报道 武汉市实行婚前房产加名免契税政策将近半个月,记者昨天从市、区房屋登记部门了解到,申请办理的人还不少。针对很多按揭贷款房办理加名,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先还清贷款。

连日来,多位市民反映婚前房产加名在实际收费、手续办理等方面,与之前宣传的有出入。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部门。对于之前市民普遍认为的加名免契税后,登记费只要85元,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进行了具体解释: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按照之前宣布的“新规”,婚前房产加名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办理加名。但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去房管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加名时碰了壁。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释: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因此,按揭贷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加名双方就要先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武汉市婚前房产加名办理程序敲定

据楚天都市报2011年9月19日报道 昨从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以下简称地税窗口)获悉,婚前房产加名办理程序昨敲定,今起可在各地税厅受理。

近期备受关注的房产加名,缘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两条内容:即网上盛传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和“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

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考虑,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要求加上名字。南京、武汉等地曝出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征收契税等。

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地税窗口负责人解释,只要是夫妻,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购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变更为夫妻共有,均不收契税。婚后双方共同购房,房产加名不存在缴税问题。

据介绍,婚前房产加名,需缴纳的税费有:每件5元的印花税、40元登记费和10元工本费;婚后房产加名,则只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4大证件一个都不能少

若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具体如何办理?市地税局就此制定了受理流程,并于今日正式受理。

夫妻一方需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由原房屋土地权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市区房产加名业务可在5个办税厅同时受理,具体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东风路丹江办税厅、建设路中心厅、襄城十字街办税厅和紫贞路七里河办税厅。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房,需要加名的,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图纸等资料,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

武汉房管局:婚后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 不用加名

据楚天都市报2011年9月6日报道 《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后,武汉市出现了婚后房产证加名热。对此,房管部门解释,婚后房产产权如未约定,加不加名都为夫妻共有财产。

据了解,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两类:一是婚前单方购房,婚后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二是婚后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要求添加配偶名字。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统计,每天有10余名市民咨询加名事宜。暂未出现婚前单方购房,婚后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形。但已受理5起婚后购房要求加名的案例。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相关负责人张军介绍,新解释前,婚后购房,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很少发生,两三个月才会受理一起。

汪先生就是其中一例。2005年,他与妻子按揭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宅。当时,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婚姻法》较新司法解释出来后,出于公平公正考虑,决定把妻子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

张军介绍,婚后购房,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如未对产权归属进行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购买的没有权属约定的房产,即使房产证办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是房产共有人。

张军建议,为避免麻烦,今后购房时,夫妻双方可将姓名同时签在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届时,房产证会直接办理在双方名下。

婚后房产如何加名?

婚后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要添加配偶名字,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需持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图纸等办证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房管窗口申请。

以上政策暂时没有新的出台,仍延续之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