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16:13:24 来源:搜狐焦点网
1、棚户区改造包括哪些范围?
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市辖六区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 危旧房”和城中村中的 “ 陋旧村” 。危旧房是指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其中,筒子楼是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非成套住宅楼;破旧平房是指没有给排水、燃气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居住条件恶劣且房屋破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平房;倒危房是指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陋旧村是指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面积普遍狭小,房屋破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过市场化改造资金难以平衡的城中村。
2、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类型?
目前,国家棚户区改造共有2种类型,包括计划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和计划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列入国家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3、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后面临的考核和检查是什么?
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承担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机制、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准入退出、后期服务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相关市政府将得到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相关市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住建部、国家审计署、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和单位均对棚改项目进行检查。通常检查频率为年度内各部门均至少1次,检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检查项目档案资料、查看项目现场进度等。检查内容一般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国开行贷款落实情况、土地供应情况、项目征收补偿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等。
4、列入当年国家新开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列入当年国家新开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享受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和国开行低息贷款支持。
中央财政将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以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该项资金专门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拨付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报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进行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纳入省计划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申请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由政府统筹安排偿还资金,并与融资平台、国开行青岛分行签订三方协议。
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年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且融资期限最长可达25年。棚改专项贷款原则上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由国开行直接将专项贷款资金从实施主体在国开行设立的账户支付至施工企业、设备供应企业等支付对象。
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区政府要制定偿债计划,明确还款来源,将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还款准备金,统筹政府可用财力,由财政局将资金按时汇入指定的资金归集账户。
5、怎样申请国开行贷款?
一是准备材料。拟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将土地使用证、选址意见书、拆迁补偿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资本金凭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融资平台。融资平台将各区市项目所涉及基本资料汇总后,向国开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完整项目资料。
二是贷前操作。首先由区政府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平台汇总后,国开行对贷款进行评审、审议,最后核准审批。
三是贷后操作。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区政府、融资平台、国开行签订合同,确认发放贷款,区政府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将还款金额支付到指定的资金归集账户,融资平台统一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