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17:3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临近年关,不少忙碌了一年的人们选择在这时候买房,新年买新房,新年新开端。开发商早体会到了消费者的心理,在这时打出各种降价销售、打折出售的广告,楼市也进入促销期,各大楼盘相继推出特价房、认筹5000元抵总房款5万、免全年物业费、9折优惠等,优惠相当“诱人”,让一直蠢蠢欲动的刚需族们果断出手。购房后,又会发现很多东西不尽如人意。
众所周知,年末是开发商资金链最紧张的时刻,很多款项需要支持,所以,有可能降价来换取现金流。这也是每到这个时候就出现所谓“内部认购”、“单位团购”、“限量低价”等卖房子的情形。很多人都知道,这其中的绝大多数项目都是证件不全甚至一个证都没有的。但因为价低,就甘冒风险下手了。殊不知,买便宜房子有可能是“踩雷”。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一些年末购房陷阱,希望帮助置业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陷阱一:内部认购陷阱。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人士。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障。
陷阱二:配套设施陷阱——虎头蛇尾。配套设施虎头蛇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在房屋销售时看似正常运作,在业主入住后就难以避免存在的陷阱。
陷阱三:合同少有处陷阱,合同可能会有少有的地方,合同留有少有处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留有少有处,为开发商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四:广告陷阱——合同与广告不符,预售合同与广告不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与广告宣传不一致。造成合同与广告不符的原因,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也有房地产销售***商的原因。而购房者因常被图文并茂的广告吸引,草率签订合同,却不仔细阅读合同,想当然地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记载于合同中。
陷阱五:房地产广告陷阱——广告虚假,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的或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
避免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
1.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
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
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少有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