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10:01:1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所谓低层住宅是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低层住宅的类型: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低层住宅的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低层住宅的缺点
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
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
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
关于如何克服低层住宅的缺点,专家建议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低层住宅的其他特点:在设计上与多层、高层不同:反映在平面组合、空间组合、住宅间的关系、建筑造型、垂直交通联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