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烟台买房 签合同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2016-11-18 09:50:08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买房子的时候要经历看房、选房、签约、收房等几大步骤。在选定房子以后,签完合同的笔落下、手印按上之后,这套房子才算到了自己名下。然而,签合同时的猫腻,也着实不少。马上快到岁末了,烟台也即将迎来返乡置业潮,小编在此提醒咱们烟台的购房者,签合同一定要看清以下细节。

一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当购房者准备签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应该关心一下开发商的资质,以及除本项目外还开发过那些项目。  通常情况下,一个在售的楼盘,应该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记住这五个证件的名称可不容易,但通常情况下,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证的话,其余证件应该就齐全了。项目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其它证件下,才能开始出售。

二看:合同内容有没有打马虎眼

一位从事多年地产销售的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签订购房合同,都是网签合同,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也有很多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里边打个马虎眼。除了需要确定房屋基本情况以外,更应该关心建筑面积的约定。一般来说,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一旦出问题就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三看:补充条款是否为单方免责

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抵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上述地产销售人士说,网签的格式合同中有些条款是开发商不愿意面对的,所以开发商可能通过补充条款声明免责。购房者在考察补充条款时,一定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不要以为是“补充”的,就麻痹大意。

小编提示:购房者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很多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经验,很难拿捏准,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找有经验的朋友帮忙或向住建部门咨询。很多开发商为了规避责任,在固定合同以外都签订了补充协议,这个时候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