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10:31:16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最近“房产证写你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这则科普小文,让一些为子女买房置业的父母、购房置业结婚的新人等购房人惴惴不安。在我执业过程中,常会有当事人因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而引发房产纠纷。站在法律的角度,这房产证上的名字该怎么写还是有讲究的。
烦心事
父母买房写准儿媳名结果分手了
家住外地的老张夫妇,见儿子小张交了一个懂事、漂亮的女朋友小王,很是欢喜。二老张罗着为儿子买一套婚房。由于限购政策,儿子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二老决定将房子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准儿媳小王名下。老两口看中了一套鼓楼区的房子,并交了20多万元的首付款,余款以小王名义按揭贷款。后来,老张一家三口搬进了新购房屋,并且陆续还清了按揭贷款。
但到小张小王开始谈婚论嫁时,二人之间的矛盾开始越来越多,最终分手。分手后,老张夫妇将小王告到了法院,请求判决房子归老张夫妇所有。但小王表示,房子是其和小张恋爱期间受赠所得,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屋产权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未对诉争房屋实际产权作出书面约定,且无证据证明诉争房屋由老张夫妇赠与小王。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及增值情况判决诉争房屋为老张夫妇共有,由其向小王支付补偿款10万元。
小锦囊
房产证上的名字要这么“加”
原来产权证写你名字,房子真不一定是你的!那么购房时究竟登记谁的名字、房产加名字后的产权归属等问题,现有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在此,居律师就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
情况一: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情况二: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并将该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该房产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归子女所有。如果该子女婚后又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则该房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享有该房产50%的份额。
情况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现有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是替其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产一般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情况四:一方父母出资,而房产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如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五: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怎么办?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一方父母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